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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住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4/24 文章来源:  点击:3480次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房[2013216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居民生活环境,我局定于20134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基本条件
南宁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以下简称“评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二)物业管理项目的建筑面积要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应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大厦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独立式住宅(含别墅)3万平米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60%以上;工业区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三)实施物业管理时间达到1年以上;
(四)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率达90%以上;
(五)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完善;
(六)无重大物业管理责任事故;
(七)物业服务企业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有关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八)应用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九)获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参评或项目业主支持参评率达50%以上。
二、申报和考评的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3420日至515日;
(二)资格初审时间:2013520日至530日;
(三)资格审核时间:201361日至610日;
(四)现场考评时间:20136月下旬或7月上旬。
三、考评标准
本次考评按《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标准》)的有关要求,由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物业协会”)负责组织考评组进行专项评分。参评项目中的住宅小区考评所得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由我局综合审核、评定为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参评项目中的大厦、工业区以考评分数达90分以上为标准,可评为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工业区。
四、参评项目的资料准备及要求
(一)参加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日常管理档案的基础资料和迎检资料,资料的准备应当按《标准》的要求分类建档,以目录的形式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二)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1、《2012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
2、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规划、建设、使用情况说明书;
3、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外地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备案证明;
4、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5、获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参评或项目业主支持参评率达50%以上的证明。
五、考评基本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由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进行申报预审,核准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评优条件;
(二)物业协会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统计后报我局;
(三)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确认参评资格;
(四)物业协会组织考评组(考评组由城区住建部门、物业协会及特邀专家组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考评,同时我局派员负责全程监督、指导;
(五)物业协会将考评的结果上报我局;
(六)我局将在局政务网、物业协会网、物业项目所在地公示该项目拟评为2012年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情况;
(七)由我局发文确认2012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名单。
申报参加考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应在申报时间内按《标准》及本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并且填写《2012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及时上报。本通知及评优《标准》,可在我局政务网(http://www.nnfcj.gov.cn/)和物业协会网站(http://www.nnpma.com/)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唐智敏   5630705
             2845365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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