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房地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房[2013]319号
市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测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行业和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按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并将开展情况于下一个季度10日前报我局物业服务和房屋安全科(联系人:何志程,联系电话:0771-5656298)。
三、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3]163号)有关要求,开展好第1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内容可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http://www.nnfcj.gov.cn/)查阅。
四、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制订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并按期完成事故隐患整改。
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便随时启用,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