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美丽南宁·整洁
畅通有序大行动”的通知
南房[2013]385号
驻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美丽南宁建设,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3〕49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的开展,切实提升南宁市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努力营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3〕49号)要求,通过两年左右的持续整治,实现“100天新变化”、“200天新提升”、“500天新形象”三个阶段性目标,到2014年底,住宅小区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小区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治理,居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小区环境卫生面貌焕然一新。
二、整治内容
按照“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创建规定的目标要求,认真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以下整治内容:
(一)规范保洁管理工作,整治小区乱扔垃圾现象
切实做好小区清洁卫生及除“四害”等工作,要不折不扣的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小区保洁力度,定期对小区绿化进行修整,清除杂草、杂物,特别是对小区的卫生死角的清理整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小区干净整洁。
(二)规范小区房屋管理工作,整治小区违法建设现象
加强对小区的日常巡查工作,一方面物业企业自身不能在小区内乱搭、乱建,要做好表率,已建的要立即拆除,恢复原状;另一方面发现居民在小区内乱搭、乱建行为的,要及时给予劝说、制止,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市两违办等执法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三)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工作,整治小区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针对小区车辆多、车位少,占用消防通道,居民法制意识淡薄等情况,物业企业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对不听劝阻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要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四)规范小区广告粘贴、广告牌设置行为,加强楼道及外墙面的管理
严禁在小区内乱贴小广告。一是物业企业禁止让乱贴小广告的人员进行小区,发现进入的,要及时给予清出,报告城管部门。二是对于乱贴小广告的企业,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
(五)积极做好志愿服务工作,提高居民文明素质
物业企业要依托社区,组建志愿服务工作站,要在小区设立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要建立“遵德守礼”提示牌,加大对居民文明意识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和动员居民自觉参加“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管理规约》。
(六)加强对企业员工素质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提升企业员工文明服务意识,规范管理,挂牌上岗,做到文明用语,服务周到,提高服务质量。
三、整治要求
(一)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物业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企业的服务品牌、企业形象,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把小区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充分认识小区环境整治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居民素质,促进小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各企业负责人要精心组织,明确各部门责任,要对所管小区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整治内容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小区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督查,建立长效机制。在小区环境整治期间,我局将会同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整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将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对整治不力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该企业处以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我市物业项目的招投标、评优以及物业资质升级等处罚,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物业企业要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宣传栏、标语、横幅等进行宣传,要面向小区居民广泛宣传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的意义,动员广大居民、社区积极参加到小区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整治中来,让广大居民树立“小区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的主人翁意识,通过“美丽南宁·整治畅通有序大行动”,形成小区物业企业人员、居民、社区参与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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