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文件 
  
  
南物协[2009]17号 
                                            
   
关于参加中物协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司法解释专题讲座”暨会员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部司法解释”)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两部司法解释的贯彻实施,对于处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中物协函[2009]8号文《关于在西安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司法解释专题讲座”暨会员交流活动的通知》,定于8月20、21日在西安市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司法解释专题讲座”,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8月20、21日,会期两天;19日全天报到。 
二、会议地点:西安水晶岛酒店(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沣惠南路38号),电话总机: 029-88159999。 
三、会议日程安排: 
1、8月20日全天两部司法解释专题讲座; 
2、21日考察西安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及有关景点。 
四、会议费用: 
1、会务费:每人600元(其中含餐费、会议费、考察费等),报到时交纳。 
2、住宿费:标准间360元/间·天,180元/床·天,费用自理。 
请有意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至协会秘书处,以便统一组织安排。 
联系人:  冯  凤 
联系电话:2845365、 2100217   
  
特此通知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