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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09]370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区将举行2008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评选活动,现转发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评选活动的通知》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积极按时报名参评,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争创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 
报名材料交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初审,联系人:姚丽丽,联系电话:5656008。 
特此通知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 设 厅 文 件 
桂建房[2009]44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 
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建委、房产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为文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经研究,我厅定于2009年8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以下简称“区优”)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设立“区优”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区优”考评及指导监督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唐标文    自治区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主任:刘晓红    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处长 
谢东      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广西房地产协会以及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物专委”)负责人;各市建委、房产局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各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区优”考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专业委员会。  
二、评选原则及基本条件 
(一)评选原则: 
1、企业自愿参与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客观、规范及标准统一原则。 
(二)基本条件: 
1、参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2、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应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大厦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独立式住宅(含别墅)3万平米以上,工业区及其他类型物业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60%以上;  
3、参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实施物业管理时间(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时间)达到1年以上; 
4、管理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5、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收缴率达90%以上; 
6、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岗位管理规章制度; 
7、未发生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评选标准 
(一)根据最新修改的《广西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标准”)评选,具体评分细则请登录邮箱gxjstwy@126.com下载(密码:fcc0771)。 
(二)凡考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将获得2008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称号。获得“区优”一年以上且考评分达到98分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可以推荐申报“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区优”应提交的资料: 
1、《2008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申报表》; 
2、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规划、建设、使用情况说明书; 
3、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5、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规划总平图复印件。 
(二)参评资料具体要求 
1、参评项目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日常管理档案的基础资料和迎检资料,资料的准备应当按“标准”的要求分门别类建档,以目录的形式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2、迎检资料中各项目内容应当随机在基础资料和计算机物业管理应用软件中体现并查找。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提交材料);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材料预审和考评指导; 
3、评选委员会组织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 
(二)时间要求 
1、申报时间(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间):2009年8月10日—9月10日; 
2、材料预审时间:2009年9月10日—2009年9月20日; 
3、考评指导时间:2009年9月20日—9月30日; 
4、现场考评时间:2009年10月(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评优活动。各地参评项目应在2009年9月10日前,将申报“区优”应提交的资料邮寄或送达至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楼2412房,邮编:530028。 
  
联 系 人:徐建花  联系电话:2100325、13878857566 
卢金凤  联系电话:2264328、13878788749 
附件:《2008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申报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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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区(大厦、 
            工业区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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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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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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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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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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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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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 
             | 
            
               
             | 
            
             负责人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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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达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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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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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企业自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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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城市物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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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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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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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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