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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物业服务将有社会监督员
时间:2012/5/7 文章来源:洛阳晚报  点击:2955次
物业就如同一个小区的“大管家”,服务质量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品质,因此,物业服务也成为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记者从洛阳市住建委获悉,今后,物业服务将有社会监督员。
据洛阳市住建委物业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洛阳市城市区的住宅小区(楼、院)共有1855个,通过专业化管理、单位后勤管理、社区代管、业主自治等形式的管理模式,基本实现了物业管理全覆盖。在洛阳市注册和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有365家,从业人员达18701人。除了生活区、商务楼宇、医院、学校,物业服务还涉足了厂矿工业区、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和知名旅游景区等。
然而,洛阳市物业服务还存在不少亟待改善的问题。该负责人称,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不讲诚信、不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在经营活动中随意侵害业主权益,违规经营、违规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意识不强,没有树立以业主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管理者自居,处理问题的方法简单生硬,经常激化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立起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沟通的桥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洛阳住建委物业科聘请洛阳市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物业服务社会监督员。这些监督员将就物业科接到的群众投诉,定期进行走访,了解物业企业和业主纠纷的症结,站在第三方的立场进行调解;针对市民投诉的焦点问题还将以议案、提案的形式寻求解决渠道,谋求物业服务企业的良性发展以及业主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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