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以下简称“区建设厅”)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为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区建设厅于2008年8月15日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专题研讨会”。 区建设厅厅长唐标文、房产处处长曾艳、房产处副处长谢东等领导,以及来自南宁、桂林、柳州等全区14个地级市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业协会的30余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徐建花秘书长也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在会上就如何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程序、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等问题提出了相关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区建设厅领导充分听取了各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各与会人员高度重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工作,明确制订和修改《办法》的思路和目的。同时表示将集思广益,抓紧《办法》的出台工作,联合法制办到区内各地及外省进行调研,并争取在今年下半年出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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