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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区经营收入归业主所有 政府介入解决重大物管难题
时间:2014/2/17 文章来源:杭州新闻网  点击:2968次

杭州:小区经营收入归业主所有 政府介入解决重大物管难题

                                          ——杭州新物业管理条例51日实施

    小区物业经营收入,归谁所有?物业真空期谁来管?诸如此类与小区业主密切相关的物业管理问题,将在今年51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简称《物管条例》)实施之后,得到明确的规定和解决方案。

 小区经营收入归业主所有且需公示

    在《物管条例》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中的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各项资金收支情况。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公示告知收益使用管理事项。前期物业服务结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审计其间物业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并将审计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政府介入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重大物业管理问题

《物管条例》建立了应对机制应对重大的物业管理难题,它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由辖区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重大物业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新老物业公司交接真空期

由街道应急管理 保证基本保洁保安服务

    因为物业费欠收或经营亏本等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物业公司,往往会选择撤出。另一方面,小区因无法及时选聘新物业公司,就会出现“物管真空期”。新的《物管条例》明确了真空期间的责任主体,并明确必须保证基本物业服务。

《物管条例》规定,在物管真空期,应当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下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负责组织不超过六个月的基本保洁、保安等服务,但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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