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职能
  组织机构
  入会须知
  会员名录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智驱成本,慧赢未来——物业服务企业降本增效合规策略”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强化物业服务履约,规范共有部分经营”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组织赴青岛、烟台考察学习的通知
关于强化物业服务履约、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倡议书
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西“行业以心暖新 共筑友好场景”联合自律公约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哈尔滨:多举措扶持物业企业 “小微”物企所得额减半计税
时间:2014/6/4 文章来源:  点击:2834次

  

   近日,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在鼓励和扶持物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还将在税收、用电、融资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物业企业进行全面支持。

 

  骨干物企 保证金减半

   《意见》指出,为鼓励和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对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规模1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项目招投标的,给予适当加分的政策鼓励,并对其承接的项目减免50%的信用保证金。对持有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著名商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时,分别给予适当加分的政策鼓励,对承接的项目适当减免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

 

  物业服务 专业化发展

   《意见》提出,将积极放开哈市物业服务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工厂、医院、学校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同时,鼓励物企将保洁、秩序维护、清冰雪、绿化、二次供水、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电梯维保等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化公司管理,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降低物业服务成本。此外,还将完善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加快建设招投标专家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物业服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全面实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小微”物企 所得额减半计税

   《意见》指出,在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中,将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兼有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应当分别核算营业额,并按经营项目适用税目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物业企业,即自201211日至201512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为鼓励国有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等行为,符合规定的给予免征契税。

 

  诚信物企最高可获 百万信用贷款

   《意见》指出,对在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考核评价中达到合格以上的三级或暂定资质的小型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企业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哈尔滨银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小额贷款,用于物业服务应急周转资金。

   在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考核评价中达到合格以上的一、二级资质的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企业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哈尔滨银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大额贷款,用于物业服务应急周转资金。

 

  公共用电 按民用价结算

   《意见》指出,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执行民用电价。

   对骨干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接管的老旧住宅,由市、区两级政府出资对其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并自接管之日起2年内,由区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资金,用于抵补经营亏损;接管后,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用部位经营所得收益,原则上用于老旧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以及补充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

 

  优秀员工 可全家落户

   《意见》指出,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的项目,每个项目可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物业管理职业技能和岗位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物业从业人员,符合省、市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安排培训补贴。对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给予优先考虑。此外,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特殊技术工种所需特殊人才,在省、市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落户证明后,可为其本人、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两年打造 营业额超亿物企

   截至目前,哈市有物业服务企业639家,社区物业服务站303家。物业企业散、乱、小的现状困扰着整个行业的发展。为优化物业市场发展环境,从即日起开始实行的《意见》提出,将以构建业务完备、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物业服务体系为目标,重点扶持一批运营规范、服务优质、信用良好的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到2016年,培育物业管理规模40万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将达100-150家,其中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达到10-20家、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达到3-5家。

                                           (文章来源:黑龙江晨报)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