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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5/3/19 文章来源:南宁日报  点击:4966次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订了《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实行加减分制,记分周期从每年日起至日止。市民欲分及以下为最低档,企业将被主管部门依法核查资质条件,情节严重的还将被清出物业市场。
具体来看,企业记分为分时,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提出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改正期间该企业不得参加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
企业记分为分时,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不得以其他方式承接新项目。
企业记分为分及以下的,就需要十分注意了,市住房局将建议资质管理部门注销其《岗位证书》,由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企业撤换该从业人员,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不得再申请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对企业实行四个等级管理
根据《意见稿》,企业信用实行等级管理,分为级、级表示信用优秀,级表示信用一般,无信级的企业,可享受到系列“特权”:在资质检查中,评比中,按等级顺序推荐参评;依照有关规定可给予的其他政策扶持和帮助。
连续两年被核定为无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清出物业市场。
对企业进行信用年审
经信用年审,发现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我市物业市场:企业或从业人员近两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物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一年内记不良记录被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被有关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清出,且在清出期限内的;其他不符合进入规定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企业或从业人员,将被列入信用管理不诚信名单:应当申报信用年审而未申报的;涂改、伪造信用年审审核意见的;一年中记不良记录被通报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发生重大物业问题,造成集访,社会影响恶劣的;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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