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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统一标准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时间:2009/11/13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2009-11-13 记者唐正芳  点击:3941次
 

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

已配置电梯的物业,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7

 

南宁市即将统一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1111日,南宁市房产局下发关于实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业主如何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月交多少、在哪些银行交等具体事项进行明确。

每月要交多少钱?

在《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没有出台之前,不少业主担心是不是会按现行的房价不定标准,因为房价越来越高,大家都怕承受不起。《通知》明确,新建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由南宁市房产局根据本市物业建筑安装造价变化等情况进行测算后定期公布。

《通知》明确,从111日起,新建商品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具体数额为: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已配置电梯的物业,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7元。以10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如果是不带电梯的房子,首次交存的金额为5500元;如果是带电梯的房子,首次交存的金额为7700元。

什么时候开始交?

《通知》明确,新建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时间,自111日起,在本市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交手续。未办理的,暂缓受理相关业务。

通俗地说,某个楼盘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必须先按照本楼盘的面积交存维修资金,否则开发商办不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另一方面,为了最大限度地归集维修资金,对于商品房现售备案也有明确规定,即在111日之前买了新房、但尚未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都要交存维修资金。

交存的程序如何?

交存的程序为两个方面。对于新房,由开发商预交,也由开发商全权办理,业主不需要操心,只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给开发商即可。对于现房,业主可委托开发商交存,也可自己交存。不管谁来交存,维修资金的资金交存专用票据开给业主。

《通知》明确,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程序及方式如下: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或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持《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和经备案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到资金中心申报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资金中心根据开发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核算后,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开发建设单位持《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专户管理银行足额预交。开发建设单位凭专户银行出具的交存单据到资金中心领取《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收款收据》。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到资金中心办理换领专用收据的有关手续。

交到哪些银行?

资金中心设立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委托4家商业银行作为首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具体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利息如何算?

《通知》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1日至本年630日)内交存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没有归集维修资金的如何办?

《办法》实施前,未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和时限,以幢为单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谁来管理维修资金?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即下属的南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管理、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哪些物业必须交维修资金?

《通知》明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范围,即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非单一产权的商品房、售后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等物业。其中,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售后公有住房包括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点击下载: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实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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