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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参加《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会议
时间:2011/6/21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300次

 

为了进一步促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 201169日上午,相关立法部门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调研会议。会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谢东副处长主持,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物价局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人员列席会议。我会法律顾问宋菲律师参加此次调研会议。

会上,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汇报,并与会人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据悉,《条例》自公布实施以来,较好地维护了我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物业管理经验,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脱节,业主依法享有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等,因此,对《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此次立法调研会,与会人员提出了多项建议,我会法律顾问宋菲律师也代表我会提出了两项建议,建议增加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禁止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水电费和如何解决物业共用部位经营实操中的问题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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