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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行业立法,反映行业诉求(一)
时间:2012/3/23 文章来源:  点击:2270次

——我会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修订工作

 

20121月初,我会收到广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转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希望我会能尽快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我会对此高度重视,彼时虽已临近春节,但黄栎会长还是立即会同陈子义秘书长、宋菲律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读,并形成了初步意见,春节假期一过,我会即将初步意见稿下发各副会长单位征求意见,随后整合梳理,形成了《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及时上报广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在《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中,我会从行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了诸如“公共区域用水、用电等公共能耗费用不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不应由社区居委会选择确定”等等共十九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我们希望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能够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价格管控,真正建立既有利于行业监管,又适合行业发展的“质价相符”物业服务市场价格机制,为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基于此,对于正在修订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我会仍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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