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职能
  组织机构
  入会须知
  会员名录
 
 
 
关于举办2024年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对标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4 年南宁市“红色物业示范点”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法律法规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公益培训的通知
“专业的力量”系列报道征稿启事
关于举办南宁物业行业“守护生命 ‘救’在身边”急救知识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行业“学雷锋·志愿便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参与行业立法,反映行业诉求(一)
时间:2012/3/23 文章来源:  点击:1991次

——我会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修订工作

 

20121月初,我会收到广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转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希望我会能尽快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我会对此高度重视,彼时虽已临近春节,但黄栎会长还是立即会同陈子义秘书长、宋菲律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读,并形成了初步意见,春节假期一过,我会即将初步意见稿下发各副会长单位征求意见,随后整合梳理,形成了《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及时上报广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在《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中,我会从行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了诸如“公共区域用水、用电等公共能耗费用不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不应由社区居委会选择确定”等等共十九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我们希望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能够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价格管控,真正建立既有利于行业监管,又适合行业发展的“质价相符”物业服务市场价格机制,为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基于此,对于正在修订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我会仍将继续保持关注。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