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以下简称“区物价局”)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讨论会,区物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区内主要地市物价局等相关处室的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区物价局价格处黄处长主持,我会应邀参加讨论会。
据了解,《办法》是全区物业服务收费课题组到哈尔滨市和南宁市、柳州、桂林、北海市调研的基础上,深入部分物业小区征求意见并实地测算,同时数次专门征求多方部门的意见,在借鉴了部分省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今年2月份在区物价局等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征求意见。本次讨论会主要针对在网站公布《办法》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来自各方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深入讨论,希望通过综合各方意见,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使之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从而进一步规范广西住宅物业管理收费行为。
在本次讨论会上,我会结合行业工作经验及企业反映的实际问题,对《办法》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1、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2、减少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时调价的限制;3、明确车辆停放收费的相关概念;4、将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向价格主管部门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5、删除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未能达到交付标准而降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条款;6、减少对物业服务收费预收时间的限制;7、删除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配套建设的具有公益性质非经营性用房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条款等等。上述相关建议和意见,区物价局价格处领导表示将会给予慎重考虑。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对《办法》的修改工作保持关注,并将及时反映诉求,力争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