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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解析供用电协议,为企业分忧
时间:2008/8/26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947次
 

近期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局”)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其间单方面拟定的供电用电协议。协议约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受电变压器产权约定为物业服务企业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该受电变压器;同时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

我会接到会员单位的反映后,黄栎会长即时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在对供电用电协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后,一致认定:供电局单方拟定的供电用电协议的部分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几年来,供电用电事件是引发南宁市物业管理矛盾的主要诱因之一,由此而导致业主迁怒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供电单位签订该协议,无疑会将更多因供电用电而导致的矛盾纠纷的矛头引向自身,并增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

    为减少日后可能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正确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会拟定并下发了《关于供电用电协议有关问题致会员单位的函》,该函明确:供电局将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为物业管理区域的受电变压器所有权人是不合适的,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此类供电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代收相关费用的义务。为让企业尽快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协会通过QQ群、协会网站同步公布《关于供电用电协议有关问题致会员单位的函》,希望能及时引导企业正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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