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下午,我会参加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南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论证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厅、广西法学会、广西大学、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参加会议,我会应邀参加论证会。
会上,各专家和代表围绕论证要点对提出对《办法》以及涉及“门前三包”工作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会法律顾问宋菲在会上提出了3点建议:1、明确《办法》中责任人的相关概念,避免在文字表述上产生包容和交叉;2、慎重考虑设置“门前三包”监督员和挂牌制度,一要考虑新增责任人法定义务的相关法律依据,二要考虑实际的操作性,避免增加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责任人不必要的负担;3、针对会上有专家提出的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内容与“门前三包”工作挂钩的建议,提出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的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来处理,在地方政府规章中规定该项内容不适宜。
最后,市法制办领导表示将积极考虑与会人员意见,充分吸收论证会各位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内容,促进“门前三包”工作的开展,共建“美丽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