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试行。
2013年8月,南宁市物价局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写了《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于上述政策,我会受南宁市物价局和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南宁市住房局”)的委托,本着从实际出发,对行业负责的宗旨,先后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行业专家及协会法律顾问进行研究、分析和讨论。各会员企业及参加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和建议。
目前,我会法律顾问宋菲律师和黄映彬律师,在结合南宁市物业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及整合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上报市住房局,籍此为南宁市物价局和南宁市住房局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为规范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做出应有的努力。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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