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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会在我会召开
时间:2013/11/18 文章来源:  点击:2670次
  20131114上午,我会协助南宁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在我会会议室召开了“物业服务成本调查及《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座谈会。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陈晨苗副局长、市物价局赵略敬副局长、商品价格管理科(以下简称“价格科”)杨裕娟科长和黄有廷副科长、我会黄栎会长和宋菲律师以及来自广西荣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会员企业代表共40人参加了会议。
 物业服务成本调查由市物价局价格科杨裕娟科长和黄有廷副科长共同主持。会上,黄有廷副科长向各物业服务企业代表讲解了《南宁市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调查表》,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报,为市物价局制定有关政策及规定提供数据测算和评估依据。
 接下来的“《细则》征求意见”座谈会,首先由杨裕娟科长对《细则》的整体框架及制订《细则》的目的和依据进行了简要介绍和说明。随后各与会企业负责人也结合所在企业物业服务和经营实际情况,对照《细则》的具体条款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细则》第十条中关于公共能耗费纳入物业服务成本等条款上,认为此条款不仅缺乏实操性,更容易引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此外,与会企业代表还就《细则》的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等内容提出了修订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细则》许多内容都是在《广西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做出的规定,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作为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住宅小区状况千差万别,全市统一按照《细则》规定的各项标准执行,欠缺实操性和针对性,希望政府部门能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个真正符合当前发展需要的新政策。
最后,市住房局陈晨苗副局长进行了总结,她说,大家所提出的问题在目前的物业管理行业中确实存在,这些问题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也与广大业主息息相关。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在制订一项新政策时,势必要听取多方面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住房局将继续与市物价局开展广泛调研,听取业主的意见,努力将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制订的更加完备和科学,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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