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我会受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的委托,组织部分会员企业研究讨论修订《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自保利物业、利澳物业、海南珠江物业、润和物业、春风物业、和实物业、中奥物业、荣保华物业、新景物业等会员企业的负责人以及我会法律顾问黄映彬律师、宋菲律师等共同参加了本次讨论。
会议由黄映彬律师主持。会上,黄映彬律师、宋菲律师与参会会员企业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共同探讨,大家结合南宁市物业管理现状及实际操作情况就《办法》对目前物业主体(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影响与作用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建议增加消防、城管以及环卫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内容;2、建议在《办法》中:明确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需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证明材料;明确审核业主签名的主体以及审核的方式;明确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公示以及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时的查验程序;明确业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要求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公约,不得有聚众闹事、违规搭建等不良记录,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增加提倡公务人员参与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考核、任期,业委会印章管理等条款;3、建议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增加物业承接查验、物业费的调价周期以及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的范围、收益分配比例的内容;4、建议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代缴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用时如何处理;明确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5、建议明确并细化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范围并简化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程序等。本次讨论会提出修订《办法》的建议和意见共计25条,我会秘书处对此进行了全程记录。
会议结束后,我会已将各会员企业提出的建设和意见进行了整合,并由法律顾问形成专业的修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住房局,供相关部门在修订《办法》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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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会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