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职能
  组织机构
  入会须知
  会员名录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智驱成本,慧赢未来——物业服务企业降本增效合规策略”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强化物业服务履约,规范共有部分经营”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组织赴青岛、烟台考察学习的通知
关于强化物业服务履约、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倡议书
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西“行业以心暖新 共筑友好场景”联合自律公约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我会召开修订《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讨论会
时间:2015/4/13 文章来源:  点击:2467次
4月8日下午,我会受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的委托,组织部分会员企业研究讨论修订《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自保利物业、利澳物业、海南珠江物业、润和物业、春风物业、和实物业、中奥物业、荣保华物业、新景物业等会员企业的负责人以及我会法律顾问黄映彬律师、宋菲律师等共同参加了本次讨论。
会议由黄映彬律师主持。会上,黄映彬律师、宋菲律师与参会会员企业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共同探讨,大家结合南宁市物业管理现状及实际操作情况就《办法》对目前物业主体(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影响与作用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建议增加消防、城管以及环卫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内容;2、建议在《办法》中:明确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需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证明材料;明确审核业主签名的主体以及审核的方式;明确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公示以及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时的查验程序;明确业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要求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公约,不得有聚众闹事、违规搭建等不良记录,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增加提倡公务人员参与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考核、任期,业委会印章管理等条款;3、建议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增加物业承接查验、物业费的调价周期以及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的范围、收益分配比例的内容;4、建议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代缴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用时如何处理;明确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5、建议明确并细化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范围并简化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程序等。本次讨论会提出修订《办法》的建议和意见共计25条,我会秘书处对此进行了全程记录。
会议结束后,我会已将各会员企业提出的建设和意见进行了整合,并由法律顾问形成专业的修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住房局,供相关部门在修订《办法》时参考。

 

(讨论会现场)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