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我会第四届会员大会2018年第一次理事会在南国弈园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理事会应到理事(包括副会长)30人,实到理事29人,符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听取了协会2017年第四季度工作汇报,并讨论通过了提高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标准和修订《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的提案以及2018年工作计划。会议由黄栎会长主持。
会议开始,黄会长先从行业交流、服务会员、换届选举、加强党建、行业规范、日常工作等方面对协会2017年第四季度的工作进行了汇报,其中重点介绍了与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共同打造的“南来北往 共话物业”主题交流平台和第四届会员大会召开情况及协会财务收支状况。
随后,黄会长分别就提高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标准的理由和修订《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作了详细说明。关于修订《章程》,她说,协会现行《章程》于2008年1月制订,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发展的需要,为使《章程》更规范也更符合现代行业协会发展的需要,秘书处以《广西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为范本,结合协会具体情况,将对《章程》部分内容、条款进行修改:包括明确党的领导,明确协会的发展方向,重新明确协会的组织机构以及各机构的层级关系和各自产生的方式及职责,协会负责人的构成及负责人的权利义务等等。
在讨论2018年工作计划时,黄会长说除了做好日常工作和完善各项工作职能,协会年内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召开会员大会完成《章程》修改和备案;二是完成《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现状调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让政府进一步了解当前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呼吁政府重视行业、关注行业、引导行业;三是完成《南宁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南宁市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合同提供方应当将其制定和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文本在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网站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合同提供方采用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统一制定、推行的并在上级工商部门网站公示的合同格式条款文本的,合同提供方不再重复公示,但对该合同文本已进行变更、修改的除外。为方便物业服务企业在签约时,减少重复公示频率,协会制定《南宁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南宁市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参考使用。此外,协会还将着力搭建会员企业的常态化的交流平台,与此同时,完成协会党委班子组织架构,有效开展党建活动,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齐头并进的局面,对支持并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会员企业进行表彰等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社会组织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部署,也为社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展现新气象、贡献新力量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未来一年,协会将紧抓机遇,继续以“为政府和会员服务,努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心,不断探索创新协会运作机制,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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