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职能
  组织机构
  入会须知
  会员名录
 
 
 
关于举办2024年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对标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4 年南宁市“红色物业示范点”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法律法规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公益培训的通知
“专业的力量”系列报道征稿启事
关于举办南宁物业行业“守护生命 ‘救’在身边”急救知识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行业“学雷锋·志愿便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我会组织各会员单位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时间:2008/5/25 文章来源:  点击:3880次

       2008年2月27日下午,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接到建设厅《关于积极参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条例》”):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就《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条例》与物业管理行业密切相关,建议协会和各物业服务公司以各种形式方法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修改意见,避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出台后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接到紧急通知后,协会立即在当日召开的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二次理事会上向理事进行了通报,组织各理事对该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协会向各会员单位印发了《关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相关问题致会员单位的通知》(南宁物协[2008]008),呼吁各会员单位组织员工于2008年3月3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从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对该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协会还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函《关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致国务院法制办的函》(南物协[2008]009),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建议《条例》明确保安的定义及具体职责,进一步规范保安的服务范围;二、建议《条例》明确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协助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即“秩序维护员”与保安加以区分,避免物业管理行业被强制要求聘用保安进行秩序维护;三、建议《条例》明确企业特别是物业管理行业自愿接受保安服务。

(文/协会秘书处)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