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南宁骏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90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物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房〔2013〕22号)以及市住房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物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南房〔2013〕588号)的要求,自2013年9月开始,市住房局重点对全市三级(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经电话、文件通知和登报公告,发现广西南宁壮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81家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无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配置不够等问题,依照我国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撤销广西南宁壮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81家(详见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
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144号)的要求,市住房局在开展“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居住区综合整治活动中,发现南宁骏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配合居住区综合整治的相关工作、所管小区存在“脏乱差”现象、不配合整改等问题,被评为2013年度南宁市“十差”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144号)的规定,决定撤销南宁骏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详见附件2)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注:因“十差”物业服务企业中的柳铁建安物业南宁分公司<属二级资质企业>,市住房局已发函(南房函〔2014〕210号)给资质证书发证机关—自治区住建厅,建议予以该公司降级资质处理)
以上被撤销资质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对于仍有在管物业项目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特此公告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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