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住改商”的问题,我会于4月18日下午组织部分会员企业召开“物业小区‘住改商’”主题沙龙。
会后,秘书处收集、整理了与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由法律顾问黄映彬律师整合后,形成《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函》(详见附件1)、《关于住宅物业“住改商”后按商业物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建议》(详见附件2)两个文件,分别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物价局。
建议增加“住改商”按商业物业收取物业费等规定,尽量缓解物业服务企业对“住改商”后物业管理的压力及成本上升等问题。
附件1:《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函》
附件2:《关于住宅物业“住改商”后按商业物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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