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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9/5/20 文章来源:  点击:3536次

2019年1月25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业主违反规定在小区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物业服务企业额外增加清理杂物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业主承担?

律师:业主在小区内要遵守法律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业主使用物业,禁止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业主违反规定占用公共区域而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的额外的清理费用的,应当由业主承担,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明确。

问题二:小区内的小学生在小区内造成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毁坏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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