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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新成立企业)
时间:2008/10/28 文章来源: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2006-09-24
 

申请材料

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说明

一、条件

1、申报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应当冠名××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人民币;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资格证书,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5人;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提交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核定申报表;(2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5、股东出资比例说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7、企业管理制度;(原件一份)

8、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9、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书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10、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15

 

 

 

 

 

 

 

 

 

 

受理(窗口)

初审(物业处)

审批()

发证(窗口)

 

 

 

 

 

 

1  材料8只针对离开原物业公司加入现公司的人员。

2  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需是盖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的证书。

3  受理2工作日内完成,初审8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5工作日内完成。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暂定)资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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