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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1】 【作者/来源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2009]158号
各城区建设局、各开发区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制订了《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南宁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南宁市 (项目名称)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等四个规范性文件,请认真贯彻实施,现将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应按照《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按照《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并在各物业小区推广使用《南宁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南宁市 (项目名称)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二、发生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平稳退出物业项目管理。
三、《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自5月1日起执行,《南宁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南宁市 (项目名称)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文件,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点击此处下载):
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报备案文本)
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南宁市 (项目名称)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南宁市 (项目名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报备案文本) |